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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我省房產稅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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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政策解讀
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明確我省房產稅有關事項的通知》(甘政發〔2023〕5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國務院1986年9月15日發布、2011年1月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已施行37年。《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等免納房產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結合近年來甘肅省經濟社會和城鎮建設發展變化的實際,需要對建制鎮房產稅的征稅范圍進一步明確。
二、《通知》出臺的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第二條規定,關于建制鎮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批準后執行。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明確了甘肅省建制鎮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鎮行政區的區域范圍。新批準設立的建制鎮,自批準的當月起執行。
四、《通知》的實施時間
自2023年8月31日起實施。
相關文件: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我省房產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3/9/21/art_66_368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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