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相關費用的扣除問題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關于跨境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混合性投資業務,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按照該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但同時符合以下兩種情形的除外:
(一)該境外投資者與境內被投資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二)境外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將該項投資收益認定為權益性投資收益,且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符合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向境外投資者支付的利息應視為股息,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三、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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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 推進稅收現代化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國辦第三次印發稅收征管改革方案。《意見》不僅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稅務工作的持續高度重視,也為“十四五”期間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指明了方向。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狠抓“放管服”改革,稅費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精準性取得長足進展,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意見》對此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意見》也結合新發展階段需要,對下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描繪出了我國稅收征管現代化的宏偉藍圖,體現出未來國家治理現代化在稅收領域的要求。 青鳥市[詳情]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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