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 系統(tǒng)提示 必須 提交 “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聲明 ”,我去年 已提交,為何 還要 再提交 ?
答:根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 關(guān)于 增值稅發(fā)票 管理 等有關(guān) 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fā) 〔2009 〕33 號)規(guī)定 ,凡符合 《財政部 關(guān)于 明確 生活 性服務 企業(yè)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09 〕87 號)規(guī)定 條件 的生活 性服務 企業(yè) ,應在年度 首次 確認 其適用 15 %加計抵減政策 時,通過 電子稅務局 (或前往 辦稅服務廳 )提交 《關(guān)于 實施 15 %加計抵減政策 的說明 》(見附件 1)。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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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如何辦理發(fā)票增量?
在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如何辦理發(fā)票增量? 登錄天津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發(fā)票使用”-“發(fā)票票種核定”-“發(fā)票票種核定(套餐)”,進入頁面如下:
單擊按鈕,進入頁面如下圖,可以對已核定的發(fā)票進行變更。
點擊“已核定票種信息”中需要變更票種對應的按鈕,頁面顯示如下圖: 天津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發(fā)票增量辦理[詳情]
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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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財政補貼等增值稅政策問題即問即答
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yè)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 稅務問答,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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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黨史辦實事 這十條稅費舉措最受期待
近日,第二屆“廣東省納稅人繳費人最期待的十條稅費服務舉措”投票評選活動圓滿落下帷幕,跨境交易涉稅業(yè)務“一站辦”、辦稅繳費“全輔導”等10條稅費服務舉措入圍。截至活動結(jié)束,共有176萬人次參與投票。
據(jù)了解,該評選活動是廣東稅務貫徹落實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要求,推進“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舉措。在本屆評選中,廣東稅務邀請納稅人繳費人從20條稅費服務舉措中投票選出10條,并承諾將對評選出的10條最期待的稅費服務舉措,實行“局領(lǐng)導包干制”,由局領(lǐng)導對舉措落實進行全程跟進、督導、問效,措施落地后由納稅服務體驗師、媒體觀察團進行成果檢驗,向社會反饋,確保各項服務優(yōu)化升級。 廣東省[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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