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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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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最新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 2023年第4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征收管理,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推進辦稅便利化,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云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云南省實施細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有關要求,現就統一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次申報繳納。上半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7月1日-15日;下半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年1月1日-15日。遇節假日等特殊情形按規定順延。
二、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不動產經營租賃發票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在代開發票時一并繳納。
三、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9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3年6月9日
解讀鏈接: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解讀
轉載連接: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3/6/9/art_7757_8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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