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是否每次支付時都需要備案?
2023-03-16
66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19號公告不改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的備案金額標準,即未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單筆對外支付無需進行稅務備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單筆支付首次超過等值5萬美元時進行稅務備案。
鏈接: 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0313165703616.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