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政策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請問該政策到期前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六)項規定,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前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不再進行相應處理。需要說明的是,此處加計抵減額的結余,包括正數也包括負數。 增值稅,增值稅改革[詳情]
因銷售方未申報增值稅,我公司掃描發票后變為失控發票,請問需在抵扣當月作進項稅額轉出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 申報增值稅,增值稅[詳情]
關于上海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關于上海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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