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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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既有工資薪金又有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在哪兒的稅局辦理?
個人既有工資薪金又有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在哪兒的稅局辦理?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年度匯算清繳[詳情]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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