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現在快遞收派業務可以免增值稅嗎?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7)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2.問:既適用免抵退稅又適用留抵退稅納稅人,申請退稅順序有先后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九、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3.問:中型企業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的時間?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規定:“二、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將2022年第14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6月30日前,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4.問:今年開始,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是否有調整?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規定:“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5.問:本月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屬于小微企業,申報的時收入成本這些表格無法選擇?怎么填寫相關數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三、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上述表單相關數據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中直接填寫。”
6.問: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填寫匯算清繳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時,比如人員人工費用,只能填寫(一)人員人工費用 的總數,第4.5.6行就是灰色的無法填寫?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2021年修訂)規定:“A107012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納稅人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選擇填報不同行次,當納稅人使用《2021 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或者使用自行設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時,第3 行“(一)人員人工費用”、第7 行“(二)直接投入費用”、第16 行“(三)折舊費用”、第19 行“(四)無形資產攤銷”、第23 行“(五)新產品設計費等”、第28 行“(六)其他相關費用” 等行次下的明細行次無需填報,上述行次不執行規定的表內計算關系。”
7.問:單位上個月已經申請了增值稅留抵退稅,這個月在申報城建稅時,之前退下來的留抵退稅額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一、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后的金額。
……
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
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
二、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
……”
8.問:我們是小微企業,現申報2021年的房土兩稅,是否有因疫情影響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2021〕3號):“一、對我省2020年出臺的《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落實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2020〕6號)和《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明確部分應對疫情影響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2020〕13號)中明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減免,第二季度按50%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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