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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2021年熱點問題匯編(12)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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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1.問:企業出租住房給個人,取得租金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
答:符合條件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四、本公告所稱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
……
六、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2.問:第三批非運輸專用作業車免征車購稅目錄發布前已出廠銷售的專用車輛,可以重新標注免稅標識嗎?
答:可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號)第七條規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或《免申請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車輛名稱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發布前已出廠銷售的車輛,車輛生產企業、進口車輛經銷商或個人可以在所銷售車輛的車型列入《目錄》或《清單》后,在所銷售車輛的車輛電子信息中重新標注免稅標識并重新上傳;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機關按本公告第六條的規定傳輸信息、辦理免稅手續。
3.問:個人購買了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是否有減免?如何查詢自己買的車是否可以享受減免?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規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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