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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報銷入賬歸檔的依據?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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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指點問答
留言時間:2021年11月23日 答復時間:2021年11月24日 答復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一致。納稅人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應當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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