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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這些涉稅風險點你知道嗎?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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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地區預繳增值稅時未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風險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同時繳納兩項附加,可能存在漏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風險。
企業可以在“金稅三期”系統查詢繳納義務人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申報信息,通過數據關聯比對分析進行判斷排查。同時,強化內、外部宣傳和操作輔導,輔導繳納義務人和稅務人員準確落實減免優惠政策。
(二)項目公司設立方式未考慮稅收因素
房地產集團受讓土地后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未事前考慮稅收影響,項目公司的成立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增值稅計算及繳納時土地價款不能按規定扣除。
(三)融通資金不符合統借統還政策
集團企業、集團核心企業、或集團所屬財務公司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利率水平高于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借款利率水平。在項目公司層面上要考慮統借統還的利息利率是否高于金融企業同期貸款利率的,超出部分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四)關聯企業間無償或低息融通資金
房地產集團在集團內關聯企業間融通資金,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處理,不計息或收取低息。集團內無償或低息可能會面臨被稅務機關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調整的風險。
(五)價外費用未計收入
房地產企業簽訂合同時,若約定直接收取有線電視開戶費、管道煤氣開戶費等費用,且并非屬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也不屬于以委托方的名義開具發票的代收款項,沒有將代收費用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存在少繳增值稅的風險,有罰款、補交稅款和滯納金的風險。
(六)違約金未計入價外費用
如果房地產企業收到業主的違約金(購房合同履行)未計入價外費用,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存在少繳增值稅的風險,有罰款、補交稅款和滯納金的風險。
(七)銷售商品房價值與贈送物品價值未區分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贈送汽車、家電及家具等行為,未在銷售合同(或補充協議)中分別記載房屋和贈品的價值,統一按銷售不動產開票計算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贈送汽車、家電及家具等行為,屬于兼營行為,企業在銷售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分別記載房屋和贈品的價值,沒有區分,使銷售貨物降低稅率。帶來罰款、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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