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其適用是當前大家所關注的話題。國浩海關與稅務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對當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省市疫情期間的優惠政策進行梳理,并對適用稅收優惠政策易發風險點進行分析,以供參考。
一、當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或預征率。
辦理方式:申報即享受。
2.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享受主體: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第七條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3.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主體: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5.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
享受主體: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優惠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優惠。
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政策。
享受主體: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1)符合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可以延緩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其中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以上各項稅費金額的 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以上各項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9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對于2022年1月1日至2月27日期間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延緩繳納的上述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2)符合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可以延緩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以上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以上各項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對于2022年2月28日前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上述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
4.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5.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的企業或個人。
優惠內容: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提高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到100%。
享受主體:制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三)個人所得稅
1.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優惠。
享受主體: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居民個人。
優惠內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3.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新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主體:居民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可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由夫妻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一經選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四)其他稅費
1.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2.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增值稅。
享受主體: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優惠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單位。
優惠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6.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和相關租賃合同印花稅。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
優惠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上海市疫情期間的優惠政策
參考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
社保方面
“降”即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補貼方面
(1)向抗疫一線人員發放臨時性補助補貼。
(2)對零售和餐飲行業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對零售和餐飲企業防疫消殺的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對機場港口、冷鏈相關企業人員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
(3)培訓補貼。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線上職業培訓,給予培訓補貼,2022年每人可享受補貼不超過3次。對疫情期間與其他企業共享用工的,可繼續享受相應就業補貼扶持。
稅費減緩
(1)落實增值稅留抵稅額大規模退稅政策。優先安排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以及按照一般計稅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重點支持制造業,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底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
(2)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2022年暫停航空、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3)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為100%。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
(5)擴大“六稅兩費”適用主體范圍。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執行。
(6)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將2022年3月申報納稅期限由3月15日延長至3月31日,申報仍有困難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免除稅務行政處罰。
租金減免
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
金融支持
(1)降低各類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對防疫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市融資擔保中心融資擔保費率為0.5%,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2)實施困難企業貼息政策。運用現有的專項扶持資金,對零售、交通運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并經審核后,對其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由市、區兩級財政資金給予支持。繼續實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三、適用稅收優惠政策易發風險點及相關建議
(一)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未分開核算情形下,適用優惠政策的法律風險
優惠政策
按照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的規定,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示例
納稅人在1月份既有銷售食品的收入1萬元,又有提供住宿服務的收入80萬元,則納稅人可以將住宿服務的80萬元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而銷售食品的收入1萬元按照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如果納稅人對銷售食品和提供住宿服務未分開核算,則依法不得享受。
建議
納稅人存在兼營項目且部分項目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日常會計核算時應分別處理,否則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被稅務局要求補繳稅款的法律風險。
(二)免稅項目的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優惠政策的法律風險
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4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示例
納稅人向消費者提供住宿服務,金額達1萬元,而該消費者屬一般納稅人的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為此,納稅人向消費者開具了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情形下,納稅人不僅就取得的1萬元收入不得享受增值稅的免征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也會導致納稅人就此類項目均不得享受增值稅的免稅政策。
建議
防疫政策執行期間,如果納稅人取得了按照規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稅的收入,并選擇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則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適用優惠政策的法律風險
法律法規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免征增值稅項目......”
示例
酒店向消費者提供住宿服務,并選擇了增值稅的免稅優惠政策,且向消費者開具的都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免稅),而酒店在優惠政策享受期間,外購了用于住宿服務的毛巾、洗刷用品及電力等商品,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進行了增值稅稅款的抵扣。此情形下,酒店要么不享有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要么將抵扣的增值稅進行轉出處理。
建議
納稅人選擇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時,就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甄別,理清免稅項目和非免稅項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分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相應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進項目既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不得抵扣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則可正常抵扣。
(四)免稅收入申報時欄次填列錯誤的法律風險
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4號公告,納稅人按照防疫政策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示例
納稅人選擇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后,在增值稅納稅申報過程中,將免稅收入金額填入應稅欄次。此情形下,納稅人將不能享受對應的免稅政策。若強行不按照納稅申報表計算的稅款進行繳納,則面臨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建議
納稅人選擇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后,在財務核算上,將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嚴格區分開,并在納稅申報表填列時,一一對應相應欄次;如發現填列錯誤,應及時對納稅申報表進行糾正。
(五)減免稅相關憑證資料未按規定保存,適用優惠政策的法律風險
稅收性規范性法律文件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示例
疫情期間,企業對外進行捐贈,受贈人接受捐贈后,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同時捐贈人無需提前備案就可以稅前扣除,但應當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否則,捐贈人面臨被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稅收優惠的法律風險。
建議
納稅人選擇享有減免稅優惠政策時,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法律文件,將相關憑證資料留存備查。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