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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企業資金流向尋找評估線索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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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2014年2月,某稅務局對某木制品企業近三年的賬目進行專項檢查。
該企業是私營企業,生產木制窗簾,出口歐美等國家,2011年出口銷售收入2億元。2012年出口銷售收入開始下滑,近兩年一直存在進項稅金留抵現象,沒有實現任何稅金。
檢查評估
該企業產品的主體構成是原木,生產流程是:原木——板材——集成材——木窗簾和家具。通過計算原木加工成板材的平均出材率是65%,板材加工成成品的出材率是68%,因原木的質量差別,且該指標沒有同行業可比較。稅務人員檢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產成品、現金賬等賬戶后,未發現異常,不能確定其存在虛假賬務處理問題。
隨后,稅務人員對原木和板材發票的來源及資金結算情況,、油漆及包裝物的購進及消耗情況檢查,也未發現疑點,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也很合理。稅務人員又連續查看企業3個年度的其他應收款明細賬,其中,一個明細科目是個人名字的幾年來總保持幾千萬元余額的賬戶,引起了稅務人員的注意。企業人員解釋道,此人是企業的原木和板材采購員,公司先把款項打入個人賬戶,待發票回來后再結算銷賬,由于原木越來越緊俏,采取這種結算方式能靈活、及時搶購到木材。
連續幾年保持這么大余額,有的發票還能開回來嗎?針對該疑問,稅務人員反復相關賬目后發現,該企業近些年原材料入庫都沒有暫估入賬。經過仔細審核其他應收款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發現最新幾筆貸方發生額幾乎與最新借方發生額相當,這進一步印證了上述疑問。
找到突破口后,稅務人員與企業負責人約談。企業老總最終承認這些原材料都是從個人購入,沒有發票,材料早已消耗,產品也銷售了,銷售收入沒有入賬,同意補計銷售收入1103萬元,減少留抵進項稅金187萬元,并接受相應處罰。
案例啟示
我國的流轉稅及企業所得稅稅法采用以票管稅方式,企業購入貨物及應稅勞務必須取得合法發票,才能抵扣稅金、成本和費用。而現實中,一些私營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只顧方便、快速、省錢,輕視內部控制,致使購入設備及原料或接受應稅服務不能索取發票,存在兩套賬,導致涉稅風險。建議私營企業增強風險意識,國家相關部門完善相關制度,規范稅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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