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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新政要點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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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留抵退稅條件
0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0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底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0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底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0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

應退稅額計算
01納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公告政策的納稅人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02除上述納稅人以為的其他納稅人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03進項構成比例:
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辦理時間
01存量留抵:申請一次性全額退還
微型企業:4月納稅申報期起
小型企業:5月納稅申報期起
6個行業中型企業:7月納稅申報期起
6個行業大型企業:10月納稅申報期起
02增量留抵:申請按月全額退還
小微企業和6個行業:4月納稅申報期起
03與出口退稅銜接: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
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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