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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的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哪些?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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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答: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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