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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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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以下簡稱“財稅〔2021〕8號文”)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管理實際補充明確有關事項如下,請一并按照執行: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土地閑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該項收費的征收對象、征收標準、減免政策、入庫級次、使用分配等事項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對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以前欠繳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自然資源部門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二、稅務部門應根據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實施征收,具體辦理流程由市稅務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另行制定。
三、稅務部門應按國家和本市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開展執收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及時足額將收費收入繳入國庫。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出具《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的收費全額繳入市級國庫,區級自然資源部門出具《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的收費全額繳入區級國庫。
四、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的項目注銷與票據繳銷手續,并負責將以往年度開具但尚未繳費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予以收回作廢。
五、按照財稅〔2021〕8號文、《上海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退付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向退付申請人提供確認退付材料,稅務部門據此辦理相關退付手續。
六、稅務、自然資源、財政部門應按照財稅〔2021〕8號文的要求,實現征管信息實時共享與互聯互通。按職責分工做好征管業務銜接、相關地方性規章與規范性文件的修訂等后續管理工作。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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