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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股權退出的三個財稅籌劃思路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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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一、案例
A公司是某高校的100%控制的校辦企業,2018年與B房地產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雙方約定A公司以名下80畝科教用地評估作價10000萬元投資入股成立100%控制的C公司(非房地產企業),C公司成立后,B公司以貨幣增資的形式持有C公司60%股份,并承諾提供后續開發資金,開發完工后A公司獲得8000萬貨幣資金和20000平米辦公樓后退出。C公司在獲得B公司資金后開始開發,產品類型有科研辦公樓、公寓及酒店,建筑面積約26萬平米。截止2020年12月份,科研樓已經竣工達到交付條件。請問A公司退出過程需要繳納哪些稅金?有哪些稅務籌劃思路?
二、案例分析
根據目前稅法相關規定,A公司按照正常交易方式退出,即撤資,可以獲得8000萬元現金+20000平米房產,股權退出過程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獲得房產過程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C公司在向A公司轉移20000平米房產過程中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在正常交易模式下,A企業退出需要繳納約7000萬企業所得稅、1200萬契稅和19萬印花稅,稅負較重。A企業對此方案也提出異議,遂向我公司提出咨詢,經我方人員初步診斷后給出以下三個方案思路,僅供讀者參考。
方案一:特殊性重組(分立)
(一)操作步驟
1、將支付給A公司8000萬元按定向分紅處理;
2、在C公司現有股權結構上分立出一個公司C1(C1的股權結構比例與C公司完全一致),將擬分配給A公司的2萬平米房產連同債權債務及人員(資產包)分立至C1公司;
3、分立滿12個月后,B公司用其持有C1公司的60%股份換取A公司持有C公司的40%股份,按照特殊性股權重組進行處理。
(二)注意事項
1、享受特殊性重組分立政策需要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為前提條件,不能以規避稅收為目的。
2、由于分立享受特殊性重組要求12個月內股東和企業經營不能發生實質性變更,預計要完成整個交易周期在20個月左右。
方案二:A公司撤資
(一)操作步驟
1、將支付給A公司8000萬元按定向分紅處理;
2、雙方共同確定評估公司,對擬撤資支付的2萬平米資產進行合理評估,以評估價做為A公司撤資C公司的支付對價;
3、雙方按照稅法規定各自承擔應交稅金。
(二)注意事項
1、2萬平米資產評估價格需要交易雙方共同確定,價格可以在市場價格基礎上最多下浮30%,具體需要雙方協商。
2、如成交價格低于市場價,則A公司取得資產計稅基礎低于市場交易價格,存在校辦企業審計資產計價核查風險。
方案三:撤資+公益性捐贈
由A公司協調將2萬平米資產拆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相當于土地投資成本,通過撤資收回投資成本;剩余部分通過公益性捐贈方式捐贈給高校控制的公益性基金會。
(一)操作步驟
1、將支付給A公司8000萬元按定向分紅處理;
2、雙方共同確定評估公司,對擬撤資支付的2萬平米資產進行合理評估,在評估基礎上拆分為股東撤資+公益性捐贈兩部分建筑面積;
3、A公司收回相當投資成本的房產,撤資退出C公司;
4、C公司將剩余應分配給A公司的房產通過公益性捐贈的方式捐贈給高校旗下的公益性基金會,并取得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二)注意事項
1、上述方案需要取得高校的同意,并全力配合協調高校公益基金會完成公益性捐贈手續。
2、A公司需要協調其他股東同意該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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