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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規定,請問在預繳時享受的政策是僅限于2021年度還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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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性的制度安排,不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選擇享受該項優惠。
轉載連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465/202105/3ab8266f55be4717a72687ac7fe9f20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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