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2020年形成了一項計稅基礎為100萬元的無形資產,能否適用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2021-05-25
2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答:該項優惠政策對無形資產形成的時間沒有具體要求。對于制造業企業2021年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攤銷;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具體到該案例,假設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均屬于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且分10年攤銷,則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17.5萬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20萬元,按25%稅率計算,每年多減稅6200多元。
轉載連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465/202105/3ab8266f55be4717a72687ac7fe9f20f.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