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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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社會福利企業是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的,為安置殘疾人員勞動就業而興辦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
國家對這類經濟組織酌情減免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等,所減免的稅金全部作為企業發展基金和集體福利基金;企業的利潤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和獎金;有條件地提取少部分用于社會福利事業。 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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