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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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賣省內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個人買賣省內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2022唯一住房執行新規定,唯一住房查封還讓住嗎,住房繳納契稅,住房專用票,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為4%,住房稅,住房城鄉建設,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向個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賃企業,個人出租住房,住房出租業務[詳情]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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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政策解讀
交通運輸是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服務性行業,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撐,是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為加快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爭當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的先行官,依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交通強省《實施意見》與《浙江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制定《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規劃范圍為全省陸、海、空域,規劃對象涵蓋鐵路、軌道、公路、港航、航空、管道、郵政(快遞)、樞紐、綠道等綜合交通九要素,涉及交通建設、運輸服務、行業治理等全過程。本規劃是我省“十四五”時期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經省政府批準印發實施。 浙江省,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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