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落實《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以下稱《通知》),現將政策管理辦法通知如下: 浙江省,稅收政策[詳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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