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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獲取的免稅農產品發票進項處理有差異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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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需要給予特殊的照顧和扶持,以發展農業生產。為體現我國扶持農業的基本國策,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文件,對于農產品征稅范圍、免稅范圍予以規定,今天我們就為大家總結了批發零售環節以及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發票進項分別如何處理!
一、批發零售環節的免稅發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一條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因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購買方無需在申報表中體現,不得做為進項稅額抵扣。
案例分析:
我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酒店,今年4月份從一家專門批發銷售蔬菜的公司購買蔬菜,取得一份免稅發票,金額10萬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9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請問:這樣抵扣是否正確?
回復:以上抵扣增值稅的處理是錯誤的,這份免稅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從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者處購入的免征增值稅的自產農產品,以取得的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抵扣憑證。
按照現行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 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案例分析:
我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酒店,今年4月份從一家專門自產自銷蔬菜的農民合作社購買蔬菜,取得一份免稅發票,金額10萬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9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請問:這樣抵扣是否正確?
回復:以上抵扣增值稅的處理是正確的,這份免稅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1. 自2018年5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2. 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4.《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5.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限定: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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