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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具體地點的公告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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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最新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四條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確定我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的具體地點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一般為納稅人住所地;納稅人住所地與生產經營地不一致的,所在地為生產經營地。
二、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匯總納稅的,所在地分別為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
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或有多個納稅地點的,所在地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地點。
四、預繳增值稅的,所在地為預繳增值稅地點。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
2021年8月27日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1/8/30/art_10986_238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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