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現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公告的主要背景 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支出[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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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報納稅人需要稅源信息采集嗎?
1.填寫《稅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重新進行修改或注銷?
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修改或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收集未申報的稅源信息采集表可作廢。 零申報納稅,零申報[詳情]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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