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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取得高鐵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進行抵扣嗎?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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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能按照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增值稅進項;如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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