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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確認的其他收益,應如何在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填寫?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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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2021年修訂)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填報說明的規定:“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二)行次說明
第 1-13 行參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填寫。本部分未設“研發費用”“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等項目,對于已執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 2019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 號)的納稅人,……在《利潤表》中歸集的“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信用減值損失”“凈敞口套期收益”項目則無需填報,同時第 10 行“二、營業利潤”不執行“第 10 行=第 1-2-3-4-5-6-7+8+9 行”的表內關系,按照《利潤表》“營業利潤”項目直接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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