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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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程序如何操作?
1、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
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45日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納稅調整項目表、減免項目表、聯營企業分利、股息收入納稅表等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并審核所報送材料
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后,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帳號等基本資料后,若發現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范圍的,則將敦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將變更依據復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45日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后,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后,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所得稅自查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
4、結清稅款
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 匯算清繳,年度申報[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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