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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留學生此前購買車輛時享受的車輛購置稅免稅優惠,現將該車輛轉讓,是否需要交納車輛購置稅?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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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留學生此前購買車輛時享受的車輛購置稅免稅優惠,現將該車輛轉讓,是否需要交納車輛購置稅?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十四條規定:“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七、已經辦理免稅、減稅手續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納稅額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生轉讓行為的,受讓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未發生轉讓行為的,車輛所有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輛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等情形發生之日。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應納稅額不得為負數。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形發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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