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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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做好防汛救災工作
連日來,河南等地遭遇持續性強降雨天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專門作出部署并提出系列要求。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對全國稅務系統防汛抗災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級稅務局黨委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要求,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安排,堅持黨建引領,組織精干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災后恢復等工作,在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彰顯稅務擔當、稅務力量。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河南省稅務系統聞令而動,落實落細各項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各項防汛救災工作。截至發稿時,全省稅務系統在此次災害中未發生人員傷亡情況,全省稅務機關辦公和辦稅場所未受到嚴重損失。 河南[詳情]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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