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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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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確保相關納稅人能及時精準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湖南省房產稅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第1號,2018年第31號修改),我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困難情形
《公告》明確了七類可以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包括:1.因遭受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損失。2.因突發性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事件,導致納稅人正常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3.因城鄉發展規劃調整、國家建設需要等特殊原因,導致房產和土地不能正常使用。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至破產程序終結期間,房產和土地已停止使用。5.全面停產停業連續半年以上,且年度虧損額超過當年收入總額50%(含)以上。6.從事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產業,受政策性或市場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虧損。7.經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認定,落實國家和省級決策部署的重大工程和項目、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以及承擔較大社會公共職能的納稅人,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發生虧損的。
《公告》明確了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請困難減免稅,包括:1.從事《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產業。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得享受困難減免稅的其他情形。
(二)關于申請資料
《公告》明確,納稅人申請困難減免稅,需要提供以下資料: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2.困難減免申請報告。3.證明納稅人符合困難情形的相關資料。對稅務機關已經獲取的相關資料,不再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
(三)關于核準權限
《公告》明確,納稅人申請年度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金額分別在5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稅務局核準;申請年度減免稅金額分別在5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由市州稅務局核準,但市州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自貿試驗區內納稅人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稅務機關核準權一律下放至縣(市)區稅務局。
(四)關于申請時限
為讓相關納稅人及時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公告》根據不同的困難情形,分別明確了納稅人的申請時間。符合《公告》第一條(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困難情形,納稅人在困難發生后至次年的3月底前均可申請。
符合《公告》第一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困難情形,納稅人應于困難減免稅所屬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五)關于核準時限
按照納稅服務管理規范,《公告》明確了核準辦理時限。由縣(市)區稅務局核準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決定;由市州稅務局核準的,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決定。納稅人補正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三、實施時間
《公告》于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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