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委托人的義務: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代理記賬[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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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優惠政策相關熱點問題
1.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否還需要預繳稅款?
答: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前無需預繳稅款。 增值稅,問答[詳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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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產品組裝后銷售的稅務籌劃
如果企業將“先組裝后銷售”的方式改為“工廠銷售商店組裝”方式,就可以大大降低消費稅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經濟收益。 稅務籌劃,稅務[詳情]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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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年限是否有調整?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 高新企業稅務,高新企業稅籌[詳情]
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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