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以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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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能源局2020年度關于全市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煤礦名單的公告
為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關于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及山東省能源局《關于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的煤礦名單有關事宜的通知》(魯能源煤炭字〔2020〕156號)有關要求,按照我市辦理出具符合煤炭資源稅優惠條件煤礦名單的程序,經專家審查,確定當前符合充填開采資源稅減稅政策的煤礦1處:山東新查莊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煤炭資源稅,泰安市,能源局[詳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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