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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發(fā)票可以使用嗎?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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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三條(一)的規(guī)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xù)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fā)票領用簿和發(fā)票的使用。
轉(zhuǎn)載連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2/6/24/art_99_84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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