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紅十字會捐贈了一臺設備,在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應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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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制度創新論壇
月8日,由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聯合主辦,濟南市稅務局承辦的稅收制度創新論壇(山東)在濟南舉辦。本次論壇圍繞“增加有效制度供給,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制度創新 推動發展 贏得未來)”的主題,旨在總結山東稅務系統一年多來的制度創新經驗,聚焦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探索如何將制度創新成果上升到理論高度、機制層面,更加有效地推動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全面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稅收制度,山東省[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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