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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報廢產品”類編碼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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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報廢產品”類編碼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為推行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稅務總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增加了“報廢產品”類編碼,下設十類報廢產品編碼(具體包括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舊紡織品、廢玻璃、廢電池)以及“其他報廢產品”類編碼。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時,以及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自行開具發票時,均應當在“報廢產品”類編碼中選擇正確的編碼。如果銷售的報廢產品不屬于上述十類報廢產品,應當在“其他報廢產品”類編碼中選擇對應的編碼,還需要填寫報廢產品的具體品名。
稅務總局將根據需要,適時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進行優化調整,并在開票系統中及時更新,涉及重要調整的,適時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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