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電子稅務局代開發票功能的溫馨提示
納稅人在代開環節只繳納增值稅而未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情況下,系統限定不得開具發票,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情況除外。 稅務局,電子稅務局[詳情]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 有關負責人就《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答記者問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 有關負責人就《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答記者問 礦業權出讓收益[詳情]
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包括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針對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補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相應調整對應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如不涉及彌補虧損等事項,對當年的申報不產生影響。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 例1: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 優惠政策,延緩繳納稅費[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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