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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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期末留抵稅額能否抵減預繳欠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的,應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9%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房企抵稅,預繳欠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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