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一般納稅人參考賬務處理
1. 出售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 發生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 出售、處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者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4. 出售完成,最后結轉損益時:
借:資產處置損益(如果有收益時計“資產處置損益”科目貸方)
貸:固定資產清理
PART-2
一般納稅人適用情況
1. 如果一般納稅人已經抵扣對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再轉讓時:
(1)按照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進行稅務處理。
(2)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 如果一般納稅人按照法規不得抵扣對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并且沒有抵扣過該進項稅,再轉讓時:
(1)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應納增值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PART-3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情況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
(1)小規模納稅人疫情期間可以享受1%稅率優惠。
(2)小規模納稅人疫情期間應納增值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PART-4
銷售舊貨
1. 銷售舊貨定義:
(1)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銷售舊貨是指自己并沒有使用過,買來為了賣出的行為,經營者是商業企業。
2.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時:
應納增值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3. 銷售其他舊貨時:
(1)小規模納稅人疫情期間可以享受1%稅率優惠。
應納增值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2)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3.《財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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