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有具體文件參考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文件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購置稅,車輛購置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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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稅務力量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積極貢獻稅務力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定點幫扶、加強東西部協作、深化消費幫扶、加強人才培養、健全長效機制等六個方面,對稅務系統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出明確要求。 脫貧攻堅[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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