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屬于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試點企業稅收,教育行業稅收[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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