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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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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項規定:“……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見附件39),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自2022年6月1日起廢止);
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十二、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的貨物,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需提供規定的憑證資料及計提銷項稅的記賬憑證復印件。
……
十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3/1/9/art_327_83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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