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函[2021]32號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精準落實工作的通知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新發展階段上海稅收現代化新征程邁出堅實第一步的關鍵之年,做好今年的減稅降費工作意義和責任重大。本市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按照稅務總局關于落實2021年稅費優惠政策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主動擔當作為,創新工作方式,精準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為促進今年減稅降費政策精準落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上海財稅,上海財稅法規[詳情]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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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西兩省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出爐
作為推動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在本地落實落地的重要舉措,湖南、江西兩省《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近日先后獲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據了解,兩省《實施方案》聚焦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推行優質高效智能稅費服務、精準有效實施稅務監管、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等方面,明確本地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點任務。其中,湖南《實施方案》明確6類24項重點任務,江西《實施方案》明確7類30項重點任務。 湖南省,江西省,深化稅收[詳情]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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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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