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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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稅務力量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積極貢獻稅務力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定點幫扶、加強東西部協作、深化消費幫扶、加強人才培養、健全長效機制等六個方面,對稅務系統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出明確要求。 脫貧攻堅[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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