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政補貼等增值稅政策問題即問即答
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 稅務問答,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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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黨史辦實事 提升辦稅服務質效
自開展黨史學習教育以來,江西省稅務局將黨史學習教育與稅收實踐相結合,組織開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活動,將納稅人繳費人的“需求單”變成稅務“履職單”,推出10類33項131條便民服務措施。 江西省,稅務服務[詳情]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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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某酒店享受房、土兩稅困難減免四十余萬元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困難行業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在年度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困難減免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受理,對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 稅收優惠,稅收[詳情]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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