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詳情]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個體工商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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