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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天津提供勞務去哪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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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我市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津稅函21號)第二條規定,自然人取得應稅收入(銷售不動產或出租不動產除外)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含匯總代開),由應稅行為發生地稅務機關受理;應稅行為發生在外省市的,由納稅人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受理。
攜帶資料: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
2.自然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0317142810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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