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回已核銷的貸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銀行收回已核銷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貸款”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貸款”科目;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或者采用簡化處理,即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會計問答[詳情]
2021/11/17
53
天津市將全域科普納入全市“十四五”規劃建議
日前,天津市委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中共天津市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將全域科普工作作為加快培育創新生態重要任務,納入《中共天津市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天津市,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2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