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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轉讓時,享受500萬以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減半征收。 是按照15%的稅率減半征收?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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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文件規定:“第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157號)文件規定:“(三)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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