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何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清繳[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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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疫情期間口岸進、出境免稅店經營和招標期限等規定的通知 財關稅〔2022〕3號
為緩解疫情對市場主體的影響,現將《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和《口岸出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財關稅〔2016〕8號和財關稅〔2019〕15號,以下統稱管理辦法)中有關免稅店經營和招標期限規定調整如下 調整疫情期間口岸進,疫情期間出境免稅店經營,財關稅[詳情]
20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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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稅函[2021]53號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530號建議的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的有關政策規定,目前我省以及全國大部分省份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將房產劃分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三種類型分別計征土地增值稅,商業和車位同屬于“非住宅”類型房地產進行土 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詳情]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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