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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用地,是否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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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三)的規定: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
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三條的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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